[2020]78
为促进科研平台对学科发展和研究团队建设的推动作用,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规范和安全管理各平台实验室,依据《沈阳工业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科研平台现状,对现有科研平台进行评估检查,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经科技部、教育部、辽宁省科技厅、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沈阳市科技局、沈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成立并评估合格的在册科研平台。其中,同一科研团队获多个部门批准的多个平台,按最高等级(或同级中的一个)评估;所有申请评估的平台须在学校每季度的定期安全检查及上级部门随机检查中,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者。
二、评估要求
一类平台直接提交材料。二类平台由学院负责协调职能、责任,统一上报材料。
科研平台所属实验室和大型设备要有明晰的管理和安全责任人,对于共享大型科研设备,由二级学院管理或协调指定唯一的平台进行责任管理纳入到该平台的设备中;对于共享大型实验室,由二级学院指定实验室区域或协调指定唯一的平台进行责任管理,并纳入到该平台的实验室中;各平台的研究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允许跨平台重复,所有科研业绩不允许跨平台同时使用。
三、评估方式与时间
1.科研院组织专家依据平台对学科的支撑、研究基础、人才队伍构成、预期目标成果、管理实验室和设备规模及历次安全检查结果,最终审核确定本次评估结果,对于评估优秀和良好的科研平台给与相应的经费支持。
2. 评估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12:00。
四、评估提报材料
评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沈阳工业大学科研平台评估申请书》及申请书中所填写数据的支撑材料附件纸质版一式五份交至校部210办公室,电子版(包括Word版本《申请书》、PDF版本加盖学院公章的《申请书》和PDF版本支撑材料附件)公文流转至科研院刘惠阳。
五、科研院联系人
联系人:刘惠阳
联系电话:024-25496036
电子信箱:liuhuiyang1987@sina.com
附件:
1. 沈阳工业大学科研平台评估申请书
2. 沈阳工业大学现有科研平台名单
3. 《沈阳工业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沈阳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