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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教育厅开展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5月21日 15:33  点击:[]

[2020]46

各相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我校“双一流”建设,持续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我校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我校内涵建设水平,更好的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开展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1.经正式认定并运行两年以上的我校牵头的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

2.已认定为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及经批准筹建的协同创新中心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依托我校能够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中心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2.协同创新中心已制定科学可行的发展规划,中心定位准确、目标明晰,研究方向符合重大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国家、行业产业及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已经承担了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产出了一批有标志性的协同创新成果;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大,政府、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备实现未来协同创新目标的巨大潜力,协同创新空间广阔。

三、推荐程序及优先推荐对象

科研院将按如下程序组织推荐工作:

1.由各二级单位组织我校牵头的各协同创新中心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科研院组织专家通过线上评审的方式审核各协同创新中心提交材料。

3.由科研院最终确定向辽宁省教育厅推荐一个协同创新中心。

四、具体要求

1.各二级单位请于6月1日17点前公文流转电子版材料至科研院刘惠阳处,逾期不再受理。

2.电子版材料包括:《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准确规范、简明扼要,涉及数据应为中心获省教育厅正式认定后的数据,否则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3.经专家评审后由科研院最终确定推荐的一个协同创新中心请于6月8日17点前将《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各6份(《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纸质版本分别装订成册,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交至校部210办公室。

科研院联系人:刘惠阳  

联系电话:024-25499926

电子信箱:liuhuiyang1987@sina.co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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