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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年05月08日 14:09  点击:[]

[2019]28

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激发我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造就一批引领科技进步和学科发展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为辽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部门按照《关于印发〈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辽科协发〔20197号)要求,组织发动本部门相关领域候选人评选推荐和上报工作。

二、推荐标准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认真评选推荐候选人。

(一)“评选条件”中候选人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情况,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把关。

(二)对常年工作在基层艰苦环境的科技工作者,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三)候选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名额

各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团委、科协可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人,其中沈阳地区推荐12名。

四、推荐程序

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申报和推荐工作,整理后报送至校科协办公室;学校将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查,按照审查结果确定上报人选。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辽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把关。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六、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两份。

(二)《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格式附后)纸质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

(三)用于媒体宣传的候选人个人证件照一份。图片要求蓝底2寸免冠正面照,未经电脑处理的原始JPG文件。图片不要粘贴在文档中,以姓名直接作为图片的名称即可。

(四)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五)非涉密证明材料一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的非涉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复印件、非涉密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并列目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鉴定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重要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等。

(七)推荐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取消参评资格。《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须各自做成PDF文件(每个文件控制在10M以内)。

(八)请于5月1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报送至科技处(校部210),电子版公文流转至科技处宁茜茹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

各部门在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的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宣传力度,在全校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联 系 人:潘磊 宁茜茹

联系电话:25496038

附件:

1.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2.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3.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沈阳工业大学科协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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