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我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总体实施方案”获辽宁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批复

2020年07月09日 10:02  点击:[]


近日,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对沈阳工业大学等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辽科发[2020]12号)正式下发,这标志着我校成为辽宁省首批5个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单位之一,为促进和提升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助力我校服务地方发展、 加快“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更好的政策保障。

“试点方案”旨在为国家和省内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改革、探索提供支撑,全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鼓励教师创新创业。我校方案涵盖了高层次人才分类管理、创业支持机制、高便捷经费使用环境等方面。方案由校科学技术研究院牵头,经与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多次论证调整,历时9个月终于获批。

根据方案实施要求,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被批复试点方案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加速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政策,构建更加务实、规范、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并以此为契机,助力学校科学技术发展,助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双一流”大学建设中科技特色的凝练和发展。


上一条:科学技术研究院标识设计 下一条:沈阳市科协在2020年沈阳市“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启动仪式上为我校科技志愿服务队授旗并表彰我校优秀科技工作者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