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沈阳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坚持服务沈阳的原则。以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为宗旨,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的实用性和原创性,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研究成果。
2.坚持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哲社规划办项目、社科联项目分别进行评选立项。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申报后不可改变课题类别,分别根据申报情况,择优予以立项。
3.坚持不重复立项原则。在研和已结项的国家、省、市哲社科项目及中央、省、市各部委重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不能与本立项课题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
二、项目类型
本次共设立哲社规划办项目、社科联项目两种项目类型,每个项目类型下分别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三个课题类别。
申请人只可从哲社规划办项目、社科联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并在《申报书》封皮右上方代码框中“项目类型”处选填哲社规划办项目或社科联项目;在“课题类别”处选填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或青年课题。
申报文化艺术实践创新类课题,只能选择社科联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市情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申报者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报社科联项目,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课题:申报者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无其他资历和学术要求。申报社科联项目的重点课题,课题组成员一般应包含1名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同志。
3.课题组负责人限为1人,且须真正承担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负责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课题组成员总数(含课题组负责人)不得超过8人。
4.课题负责人只可申请一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
5.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其获准的立项予以撤项,并在市社科联网站公布。
6.申报者应根据《选题指南》申报课题,可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侧重点等,设计具体的研究题目。不建议完全自拟题目申报。
四、成果要求
凡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需在显著位置注明“2021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及立项编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资助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哲社规划办项目
1.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或研究报告,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须与研究内容高度相关。论文需在学术刊物或市级及以上报纸刊发,重点课题须刊发3篇以上(含3篇),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须刊发2篇以上(含2篇),并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专著需公开出版,且由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署名。
2.研究期限从《立项协议书》签署之日算起,论文和研究报告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1-2年,延期半年以上仍未完成或研究成果二次鉴定未能通过,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退回已拨付课题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哲社规划项目。
(二)社科联项目
1.成果形式包括资政建议、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论文等。资政建议成果原则上3000字左右,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一般应形成资政建议被《沈阳市社科界对策建议专报》内刊采纳。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研究成果一般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其他公开刊物发表2篇或被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决策采纳。
2.研究期限拟定2021年11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者,按自动撤项处理。
五、项目资助
1.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由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市社会科学重点研发项目专项资金予以资助。重点课题资助1万元,一般课题资助0.5万元,青年课题资助0.3-0.5万元。申报哲社规划办项目,且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一般资助5-10万元。因故终止或撤销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要及时清理账目,并将课题资助经费尾款退回。
2.课题负责人签署《立项协议书》后,课题经费拨付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经费的管理制度及本单位经费管理使用规定,专款专用。
六、申报办法
1.填报要求
课题组须认真填写《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详见附件2、3),以及《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上报至所在二级单位汇总。经二级单位组织推荐,确定拟推荐立项项目,并上报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2.上报材料
(1)《申报书》和《活页》(详见附件2、3),A4纸双面打印,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纸质《申报书》一式1份,于左侧装订成册,《活页》不得显示任何单位和课题组成员的信息,一式5份,每份于左侧装订,并夹在申请书内。纸质材料每人一袋,封皮标注姓名(电子版1份,以“申报人姓名”方式命名)。
(2)《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1份)。
(3)哲社规划办项目电子版材料压缩为1个文件夹,以“XX学院-哲社规划办项目”方式命名;社科联项目电子版材料压缩为1个文件夹,以“XX学院-社科联项目”方式命名,公文流转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王雷处,纸质材料分类后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校部210房间。
3.申报截止时间与联系方式
(1)截止日期:2021年5月12日上午10:00前
(2)哲社规划办项目:
联系人:钱鹏 联系电话:25496007
(3)社科联项目:
联系人:焦志彬 王雷 联系电话:25496036
附件:
1.2021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指南
2.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申报书
3.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论证活页
4.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党委宣传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