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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21日 16:2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改革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组织模式,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原始创新和“四个服务”能力,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全面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经研究,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首批试点和培育实验室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坚持高点谋划、高端起步、高质发展,坚持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布局和建设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促进学科交叉、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国际交流的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为繁荣中国学术、发展中国理论、传播中国声音,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首批试点建设目标

  首批遴选认定10个左右试点建设实验室、10个左右培育实验室进行试点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之路,形成建设标准和管理范式,积累建设运行经验。每轮建设周期为5年。

  三、申报机构资格

  1.依托高校党委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所在学校具有较强哲学社会科学实力,在“双一流”建设、文理交叉融合、科研改革创新、培育和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等方面成效明显。

  2.真正做到学科交叉,至少涵盖2个(含)以上一级学科。其中主要依托学科须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且应为所在学校的优势或特色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B-及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支撑。

  3.原则上为学校相对独立的二级实体研究机构,有建设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或高校新型智库经验,且已稳定运行1年(含)以上。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运行有序,具有专职管理人员,拥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未来发展规划清晰,成效可预期。

  4.具有雄厚的解决重大问题的科研实力、鲜明的实证研究特色、明确的主攻方向和创新超前的研究方法,在相关学科领域有扎实的实证研究基础。通过文理交叉和实验研究,已取得显示度高、认可度强、服务国家战略、已经实际运用的重要学术研究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成果转化渠道畅通,服务成效显著。

  5.具有满足研究需求、长期积累、来源合法、渠道稳定的海量数据资源,数据管理安全可控,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有关系统安全等级备案。能够自主设计开发建设相关数据库和应用软件,数据分析、处理和研究能力独树一帜、体现创新,在本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6.具有稳定的、结构合理、学科交叉、梯队衔接的高水平复合型科研队伍,专兼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含具有实验技术和方法专长的专职研究人员)。

  7.实验室负责人应是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突出的科研能力、优秀的管理能力和充足的研究精力,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8.具备良好的办公条件、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保障条件,原则上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具备充足且先进适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及相应的实验环境。有稳定的经费资助渠道,每年固定支持经费不少于20万元。

  9.具有开放性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有效协同和集聚校内不同学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源,开展联合建设或联合攻关。具备社会服务条件,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国际交流方面有较好基础。

  10.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师德师风和学术生态良好,学术风气端正,没有不良记录。

  四、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次试点面向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每校限报1个实验室。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管理审核责任,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严格对照申报资格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机构应具备实验室性质,杜绝临时拼凑。

  2.各有关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涉密材料一律不得提交。

3.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并于2021年5月12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平台建设与运行科(校部204室),电子版公文流传至张蜜蜜。

联系人:张蜜蜜  联系电话: 024-25499926


附件: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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