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双服务”重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24日 16:09  点击:[]

各相关部门:

沈阳市委教科工委开展“双服务”重点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围绕发挥高校优势,服务沈阳全面振兴,支持高校内涵建设,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目标,确定如下4类立项范围:

1.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类。

2.建设高端智库,辅助政府决策类。

3.突出需求导向,服务内涵发展类。

4.发挥优势特色,服务民生发展类。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关于开展2021年“双服务”重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二、材料要求

各高校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校内每个部门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申报项目的主体须是二级部门、院系以及其他创新团队,而非个人。每个项目可以明确一个项目负责人。

1.以部门为单位填写《附件1:申报项目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1份,标注部门名称。

2.每个项目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拟实现目标,项目组织实施计划,项目的预期应用等内容)。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1份。

3.每个项目填报一份《附件2:2021年高校“双服务”重点项目立项申报审批表》,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1份。

所有电子版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以“项目名称-姓名-学院”命名。

三、申报时间

以部门为单位,于2021年4月6日上午10:00之前报送至校部210房间,电子版公文流转至科研院王雷。

联系人:王雷  电话:25496036

附件:

1.申报项目名单汇总表

2.2021年高校“双服务”重点项目立项申报审批表

3.2021年高校“双服务”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

4.关于开展2021年“双服务”重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201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结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