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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0年度沈阳工业大学重点科研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类)的通知

2020年10月28日 14:52  点击:[]

[2020]87

各有关部门:

  为对标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需要,切实加大基础和应用基础科学研究前期预研,加速提升我校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学校在国家、省部重点科研项目的立项质量、数量,在“双一流”建设期间,学校设立重点科研基金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重点科研基金项目遵循“择优助推、目标考评”的原则。

二、立项说明

  1.重点科研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类)申报对象为申报了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未获批的项目负责人。

  2.重点科研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类)资助期限1-2年,项目经费执行期至2021年10月31日止,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结余经费,学校将收回上缴。

  3.重点科研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类)资助强度为5-10万元。申请经费按实际需求申请,按照经费使用办法合理编制预算。其中管理费为0,不列支绩效及劳务费等人员费。

  4.申报重点科研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类)的选题须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支持方向和我校“双一流”学科建设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有较高科学水平和创新性,评价较优,研究方案切实可行。

  5.申报重点科研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类)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论证,由申报人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会推荐。

三、考核

  按《沈阳工业大学重点科研项目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征集方式

  请申报教师填写《2020年度重点科研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类)统计表》、《2020年度重点科研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类)申报书》,纸质版(2份)于2020年11月16日15点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科研院(机关楼210室)。同时将《统计表》(以学院命名)和《申报书》(以姓名-学院命名)word电子版公文流转至科研院王雷。

  科研院联系人:王雷  

  联系电话:024-25496036

附件:

  1.2020年度重点科研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类)统计表

  2.2020年度重点科研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类)申报书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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