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2
各有关部门、项目负责人:
省科技厅决定对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立项的辽宁省科技厅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8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以及2018年以前立项申请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及程序
1.结题验收重点审查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成果、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总结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2.凡申请验收的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及省自然基金指导计划项目负责人,需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0.145.151),按照要求及基金类别在线填报结题报告相关内容,并上传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技术报告、PDF版项目经费决算表及说明(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他研究成果等。
3.如有系统账号和密码丢失情况,可以 以学院为单位与科技处联系查询。
三、结题验收的要求
1.请各相关部门查看《立项文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统计本部门项目结题执行情况,于2020年9月24日10:00前将《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建议情况表》、《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结题建议情况表》、《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结题建议情况表》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院(行政楼210)。
2.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5日10:00。
3.结题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3份(科技厅网站上传的全部资料按结题报告、立项申报书、其他支撑材料顺序装订成1册)、电子版1份(结题报告word版1个,文件名格式为:申报人姓名+所在学院+项目类别,如:张三-**学院-博士科研启动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支撑材料按照纸质装订顺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5兆)。
4.纸质材料请于2020年10月7日10:00前报送至科研院(行政楼210),同时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压缩为1个文件夹(以学院命名)发送至协同办公系统的内部公文科研院王雷。
5.以前年度未结题项目如本次仍未能结题,科技厅将视为验收不通过并终止项目。
6.对无故且不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科技厅将取消其申报省级科研计划项目的资格。
联系人:王雷 王艳 联系电话:25496036
附件:
1.立项文件
2.《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建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