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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暨第十四届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0年03月27日 15:21  点击:[]

[2020]21

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东北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弘扬科学精神,凝聚正能量,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激励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服务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市科协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九届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暨第十四届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近三年来有突出贡献的在职(在聘)科技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作为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评选对象;历届当选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的获奖者及历届当选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获奖者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表现

热爱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德高尚,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工作业绩

1.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评选条件

近三年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或科学技术难题攻关中,具有自主创新精神,其科学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同类专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重大成果;

(2)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以及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3)正在承担具有当代先进水平的国家或省市重点科研项目、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并已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的主要研究者和完成者;

(4)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对推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成果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

(6)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研团队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重大贡献;

(7)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特别是在抗疫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转化等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2.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近三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前两名);

(3)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的前三名完成人;

(4)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的前两名完成人;

(5)获得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前两名完成人;

(6)在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产品推广、成果转化方面,成效显著,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重大应用技术攻关、新产品推广或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科技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7)在“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工作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农用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在艰苦环境的科技生产第一线工作,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创业精神,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9)奋战在新冠肺炎防疫一线,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三、候选人推荐方式

候选人的推荐采取部门推荐方式,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评选和表彰

推荐评选程序:部门审核推荐,学校初评,市科协核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领导小组和市领导确认,入选公示,命名表彰。

五、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我校限推荐名额2名(并限不同专业)。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的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六、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实事求是,坚持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对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撤销奖励。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基层和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杜绝不正之风。

3.各部门要认真审查被推荐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报送复印件。

4.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的科技工作者给予一定倾斜和支持。

5.十大科技英才与优秀科技工作者不得兼报。

七、推荐和申报材料要求

推荐“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的候选人,要填写《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申报表》、《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候选人登记表》。推荐“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候选人要填写《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表》、《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登记表》。推荐部门要填写《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申报表》和《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表》封面工作单位填写“沈阳工业大学”,推荐单位填写“沈阳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纸质版《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申报表》、《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候选人登记表》和《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表》、《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两份。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候选人工作业绩的获奖情况、工作成果所获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重要论文、重要著作(封面、版权页)等,要求装订成册。《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一份。上述材料电子版文档(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报送PDF版)公文流转至科技处宁茜茹处。纸质版材料以部门为单位4月7日当日10:00-15:00期间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校部210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潘磊      宁茜茹

联系电话:25496038

附件:

1.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1.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申报表

2-2. 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登记表

3-1.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表

3-2.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登记表

4.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沈阳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3月27日


上一条: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一系列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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