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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的通知

2020年04月01日 14:33  点击:[]

[2020]23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推动学术繁荣,市科协、市人社局拟开展2020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二、申报程序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学术成果的征集、初审和报送工作。

各部门要按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等类别将申报材料分类,按要求报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工作单位为我市地域,成果为在我校工作期间产生。

2.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要求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和著作,要求其发表或出版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以正式出刊时间为准,如19年底前确定期刊收录,但是20年才出刊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4.第一作者每类成果只能申报1项;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请勿重复渠道申报论文(如已经通过高校申报,请勿再通过学会申报)。

5.学术论文类申报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并由报送部门核实并盖章,也可由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

6.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在英文成果名称后加注中文名称,并填写中文简介(外文论文需附300字中文简介,外文著作需附1000字中文简介)。

7.每项申报成果需按要求填写《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并加盖认定单位公章,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8.申报表中论文编号由市科协统一填写,学科专业代码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并由上报部门审核。(学科分类与代码表见附件)

9.全部参评学术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且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10.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11.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将本部门申报材料汇总,电子版材料公文流转至科技处潘磊,纸质版材料于4月24日9:00至15:00期间报送至校科协办公室(校部210室)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不符合规范的,一律不予参评。

四、申报材料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2.《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及需附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1份。

4.学术著作类需提交原著作1部。

5.申报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成果,并提交《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五、申报时间

2020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2020年4月24日截止

六、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按照《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制定的评价标准,根据学科组织专家对学术成果进行初评和终评。各单位负责学术成果的初审工作。经初审、初评、终评三个评审程序,最终按比例评价出沈阳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对优秀成果颁发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磊   宁茜茹

联系电话:25496038


附件: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论文类)

2.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著作类)

3.成果汇总表

4.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沈阳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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