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37
各相关学院/部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高校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2020]18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
(一)在基础研究、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二)从事领域详见《“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填表说明3学科类别。
(三)“两院”院士、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不在选拔推荐范围内。另外,已经入选2017年第一批“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献身、探索、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社会形象良好。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为行业公认的学科带头人;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省经济发展;
3.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人,成果得到同行业充分肯定。为实施重大科技改造、工艺优化改进、提质增效等项目做出突出贡献;
5.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科技工作者。
三、选拔推荐数量及程序
(一)推荐数量
我校推荐限额为2人。
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推荐限额为1人,不占我校推荐限额。请在附件3“主要贡献事迹”中增列(六)抗击疫情方面所做贡献及获荣誉表彰情况,在附件4备注栏里注明“抗疫”。
(二)推荐程序
1.本次“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由个人申报,学院/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及业绩材料进行初审,如推荐人选超过1人需排序推荐;
2.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及业绩材料等情况进行复审、评选,初步形成推荐意见;
3.推荐人选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纪委(监察处)审查,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上报推荐材料。
4.辽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推荐人选。
四、材料报送
(一)学院/部门推荐情况说明(含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学院/部门推荐程序),推荐说明需加盖公章;
(二)《“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五份;
(三)推荐人选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按附件3主要贡献事迹标注序号,单独装订成册,不与《推荐表》合订,纸质版一式三份;(可在确定校内推荐后再装订成册)
(四)《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超过1人请排序)、《推荐参评人员汇总表》、《联系人信息表》纸质版各一式一份。
请于2020年4月28日9:00-12:00期间将推荐人选纸质材料报送至校部210室,电子版(含报送材料中1-4)公文流转至科学技术研究院潘磊,逾期不予受理。材料须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报送,谢绝个人报送材料。
联系人:潘磊、宁茜茹
联系电话:25496038
附件:
1.联系人信息表
2.“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3.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推荐参评人员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