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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0年05月25日 09:49  点击:[]

[2020]51

各相关部门:

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申请工作现已启动,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按以下要求认真准备材料:

一、专项基金申请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教师,可以申报专项基金: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博士(博士后)毕业不足三年;

3.未获得校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

4.不具有教授职称;

(二)具有博士(博士后)学位的青年教师申请青年教师启动专项基金,需填写《附件2:沈阳工业大学专项基金申请表(博士、博士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研究内容不应与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研究内容重复,但研究内容可以延续,《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提交本人博士毕业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博士请随附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复印件)纸质版一份,附件每一页都需要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各一份

(三)非博士学位青年教师具备下列2项条件之一时,可以破格申请专项基金,请填写《附件3:沈阳工业大学 专项基金申请表(非博士)》(以下简称《申请表(非博士)》)《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提交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证明符合条件的材料一式一份,附件每一页都需要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各一份。

条件如下:

1.主持国家级项目;

2.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或横向项目(经费理工科10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1项;并获批发明专利1项或被SCI、SSCI检索收录期刊论文2篇。

以上两类专项基金申请人需以部门为单位填报《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新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会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一份

二、公共基金申请

年龄不超过30周岁非博士学位青年教师符合《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实施办法》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基金,请填写《附件4:沈阳工业大学公共基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会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一份

三、提交时间

沈阳工业大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实行动态申报机制,以部门为单位每个月第一周的周三报送科研院(机关楼210房间),2020年6月开始执行,电子版公文至郑娜处。

联系人:郑娜

联系电话: 024-25496036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新申请汇总表

2.沈阳工业大学专项基金申请表(博士、博士后)

3.沈阳工业大学专项基金申请表(非博士)

4.沈阳工业大学公共基金申请表

5.关于印发《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实施办法(2019版)》的通知

6.校青年教师培育基金聘约书模板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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