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8
各相关部门:
2018年“校青年教师培育基金”工作已启动,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按以下要求认真准备材料:
一、博士(博士后)青年教师培育专项基金申请
(一)具有博士(博士后)学位的青年教师申请博士(博士后)青年教师启动专项基金,需按申请书(附件1或2)填写,研究内容不应与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研究内容重复,但研究内容可以延续,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二份,部门在依托单位处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并提交本人博士毕业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国外博士请随附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教师,可以申报专项基金: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博士(博士后)毕业不足三年;
3.未获得校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
4.不具有教授职称;
(二)非博士学位青年教师具备下列2项条件之一时,可以破格申请博士(博士后)青年教师启动专项基金,请填写申请书(附件1或2)及非博士学位青年教师申请专项基金条件考核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条件如下:
1.主持国家级项目;
2.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或横向项目(经费理工科10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1项;并获批发明专利1项或被SCI、SSCI检索收录期刊论文2篇。
以上两类专项基金申请人需以部门为单位填报“新申请博士(博士后)青年教师启动专项基金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一份。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非博士学位青年教师符合《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育基金实施办法》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基金,请填写公共基金申请表(附件8)。纸质版一份,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一份。
二、博士(博士后)青年教师培育专项基金进展
2016年度未获全额资助的青年培育基金项目负责人和2017年度新获资助的青年教师培育基金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期进展报告(附件5)。其他年度未获全额资助的青年培育基金项目,不能再进行中期进展。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提交进展报告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纸质材料后附相关成果支撑材料要求如下:
所有成果的完成时间范围为2017年11月22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开始成果完成考核时间为一个自然年);
学术成果及学术会议相关支撑材料:论文需提供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有检索材料提供需提供检索证明;外文期刊需额外提供影响因子证明材料;著作需提供封面及版权页信息;学术会议需提供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申请专利相关支撑材料:申请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需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需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章);
纵向项目相关支撑材料: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及项目立项任务书或合同书等。
科技奖励相关支撑材料:所获奖励的奖励证书复印件,获奖文件。
三、暂缓或停止资助
1.项目进展未能达到预期成果指标者;
2.未按要求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者;
3.出国(因其他原因不在岗)超过3个月以上者(人事处认定出国按期返校的,可按正常程序填报)。
四、博士(博士后)青年教师启动专项基金结题
已全额资助的2015年立项的校青年教师培育基金负责人需提交结题报告(附件6)。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纸质材料后附相关成果支撑材料。
五、提交时间
新申报(包括非博士学位教师)、中期进展、结题材料须经部门审查、盖章后,由各部门于01月7日12:00前统一报送科技处科研科(机关楼210房间),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郑娜魏游
联系电话:024-25496036
附件:
1.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人文社科类使用)
2.NSFCProposal2014(自然科学类使用)
3.非博士青年教师申请专项基金条件考核表
4.新申请博士(博士后)青年教师培育基金汇总表
5.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育基金中期进展报告
6.沈阳工业大学博士启动基金结项报告
7.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育基金实施办法(2013版)
8.公共基金申请表
科技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