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签定2018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通知

2018年09月03日 15:31  点击:[]

[2018]73

各有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2018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已批复下达并开始实施。为切实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能,省科技厅决定组织签定项目任务合同书,现将具体签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与范围

1.依据:国家和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范围:列入辽宁省科技厅2018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立项文件见附件)。

二、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相关规定与省科技厅在规定的时限内签定合同。

2.省自然基金项目执行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如却因特殊原因执行期需要为3年的,请项目负责人与科技处联系。

3.合同中项目成果及考核指标必须量化,表述清晰明确,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考核依据。

4.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3-5人。

5.项目经费信息:“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预算应填入“省本级科技经费”栏,“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 预算应填入“自筹出资经费”栏;支出明细要与经费来源总金额一致,“管理费”、“其他费用”为0;经费单位为万元。

6.合同书由学校(项目依托单位、审定推荐单位)、科技厅发展计划与基础平台处核准后方能生效。

三、操作方式

1.网上填报合同信息。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8年9月8日17:00前登陆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h.lninfo.gov.cn),填报完成合同信息。用户名、密码遗失,可与科技处联系查询。

2.项目负责人网上填报合同后,由校科技处审核,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进行网上审核。请项目负责人随时关注科技厅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状态为“定稿”,项目负责人方可印制纸质合同一式六份(双面套印,中缝骑马订,成册后A4幅面),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学校签章手续由科技处统一办理。

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9月11日17:00前报送科技处科研科(行政楼210)。

联系人:王艳 郑娜 电话:25496036

附件:

1、关于下达2018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2、关于下达2018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技处  

2018年9月3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国内外科技文献百日免费传递服务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填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