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8
各相关部门:
市社科联决定开展沈阳市第二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凡于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公开或内部刊物发表的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文学、史学、社会学、教育学以及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地方志书等),均可参加本届评奖活动。
2.属于上届评奖对象(即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发表的成果)而漏报的,可以申报。
3.经市评委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所有申报成果概不退还。凡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成果,一经查明,将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的将予以取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1-2项。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须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每项成果申报人数(含第一作者)限定为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7人,研究报告不超过9人。
2.论文集按单篇论文形式,以单篇申报,不得以论文集主编、副主编名义参评;多人共同完成的系列丛书,以体现申报者主要成果的单册申报;不评个人出版的文集。
3.申报成果是著作的,需提交《出版合同》。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须同时申报,不受理单册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现任副市级以上(含副市级)领导干部的成果。
(2)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或工作报告。
(3)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且尚未解密的研究成果。
(4)已获得往届沈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往届已申报过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见《市社科联开展第23届优秀成果奖的通知》(附件5)。
三、材料要求
1.每项申报成果须填写《沈阳市第二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1、2)纸质版实名、匿名各1份,电子版实名、匿名各1份,以“姓名+申报表+实名/匿名”命名;
2. 提交《学术诚信承诺书》纸质版实名1份(附件3),电子版1份,以“姓名+承诺书”命名;
3. 提交成果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奖状等复印件)实名1份、匿名1份,其中,论文、研究报告需提交1份成果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无需电子版;
4. 著作需提交1份成果原件,1份匿名处理后的著作(匿名处理包括书中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出现的作者单位、姓名、本人照片等),无需电子版;
5. 以部门为单位填写《沈阳市第二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4),纸质版实名一份,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1份,以“某某学院+统计表”命名。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四、申报时间
以学院为单位,于2018年7月13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科(校部210)房间,电子版公文流转至科技处郑娜处。
联系人:郑娜 魏游
联系电话:25496036
附件:
1.《沈阳市第二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申报表》(实名)
2.《沈阳市第二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申报表》(匿名)
3.《学术诚信承诺书》
4.《沈阳市第二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申报情况统计表》
5.《市社科联开展第23届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科技处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