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8
各相关部门:
辽宁省委宣传部已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按照校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发布“兴辽英才计划”系列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全职在辽工作2年以上,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学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从事教学、研究、编辑、翻译、管理、宣传等工作;在文化艺术领域从事创作、表演、教学、理论研究、管理、宣传等工作。
2.学术水平高,研究成就显著,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主持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获国家级重要奖项的重大项目,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
3.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6.省管领导干部原则上可以推荐,但要坚持标准高、数量少,从严掌握。
7.下列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军队系统人员;正在享受辽宁省“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内其他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高层次人才。
8.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
二、相关政策
1.对入选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辽委办发〔2018〕25号)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
2.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在获得资助后,须在辽宁工作满5年。
3.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宣传部书面报告考核情况。考核重点是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人才项目开展及经费使用等情况。
4.根据考核结果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结果较差的,所在单位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资助支持的,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终止其高层次人才资格,停止享受各项待遇。
三、申报要求
1.申请材料的要求以“通知”相关要求为准(见附件1);申报书中相关申报人个人及科研业绩信息必须提供充分佐证材料。
2.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于2018年5月29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7套和加盖推荐部门公章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科(行政楼210)。
联系人:王艳 魏游 联系电话:25496036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
3.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文化艺术领域)
4.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汇总表
5.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报填表及提供佐证材料说明
6.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核心报刊和国家权威报刊名录 (2007年版)
科技处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