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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的通知

2017年03月02日 12:56  点击:[]

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沈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集聚创新资源,活跃创新要素,改善创新生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推动学术繁荣,沈阳市市科协、市人才办、市人社局拟开展2017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3.献言建议

二、申报程序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学术成果的征集、初审和报送工作。

各部门要按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不含教材)、献言建议类等类别将申报材料分类,按要求报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撰写,且第一作者单位为我校。

2.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要求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献言建议类包括宏观的沈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建议,公司、行业、学科发展建议,微观的具体科学技术、工程技术建议等。市科协将择优上报或转送相关部门。

4.第一作者每类成果只能申报1项;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5.学术论文类申报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并由报送部门核实并盖章,也可由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

6.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在英文成果名称后加注中文名称,并填写中文简介(外文论文需附300字中文简介,外文著作需附1000字中文简介)。

7.每项申报成果需按要求填写《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1、2、3)。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并加盖认定单位或科技部门公章,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8.申报表中论文编号由市科协统一填写,学科专业代码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并由上报单位审核。(学科分类与代码表见附件4)

9.全部参评学术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且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10.请勿重复渠道申报论文(如已经通过高校申报,请勿再通过学会申报)

11.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将本部门申报材料汇总,按时报送校科协(校部209室)。不符合规范的,一律不予参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作者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1份。

2.《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1份。

4.学术著作类需提交原著作1部。

5.献言建议类提交论文实名打印稿1份。

(二)申报作者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电子版(公文流转)。

(三)申报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部门汇总本部门申报成果,并提交《成果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公文流转)和纸质版1份。

五、申报时间

2017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工作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2017年3月24日截止。

六、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按照《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制定的评价标准,根据学科组织专家对学术成果进行初评和终评。各部门负责学术成果的初审工作。经初审、初评、终评三个评审程序,最终按比例评价出沈阳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洋  宁茜茹

联系电话:25496038

附件: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论文类)

2.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著作类)

3.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献言建议类)

4.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5.成果汇总表

沈阳工业大学科协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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